香港中通社7月15日電 臨近香港《穩定幣條例》8月1日生效日,“穩定幣”相關議題在中國內地各地受熱議。與此同時,多地監管機構也發布風險提示,直指這一新興概念正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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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幣是一種錨定真實資產的數字貨幣,其價值通常與某種法定貨幣、商品或其他資產掛鈎,故而穩定幣的價格幾乎不變。7月以來,中國多地金融部門接連發布風險警示公告,強調警惕 “穩定幣” 概念被不法分子利用所產生的風險。
其中,7月7日,深圳市防範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專責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警惕以穩定幣等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稱,一些不法機構以“金融創新”“數字資產”等為噱頭,利用社會公眾對穩定幣等了解不足的特點,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誘導社會公眾參與交易炒作,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資、賭博、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
9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文稱,通過發行或炒作所謂“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穩定幣投資項目”等方式,承諾高額回報,誘導公眾投入資金參與交易炒作,具有顯著的非法集資風險特徵:一是資質缺失;二是概念包裝;三是虛假承諾;四是資金池運作;五是風險外溢。
14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發布《關於警惕以穩定幣等名義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稱,近期,以穩定幣、數字藏品、RWA(現實世界資產通證化)等為代表的相關概念受到市場廣泛關注。一些不法機構假借“金融創新”“數字貨幣”“數字資產”“區塊鏈技術”等名義,通過發行或炒作以上述新型概念為噱頭的投資項目等方式吸收資金,承諾高額回報,誘導社會公眾參與交易炒作,極易異化為非法金融活動,滋生非法集資、非法經營、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
香港特區立法會5月21日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香港特區政府6月6日於憲報刊登公告,指定8月1日為《穩定幣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穩定幣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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