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5日電 台立法機構15日會議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原先規定的“老弱婦孺”對象刪除,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

台灣“博愛座”將改名為“優先席”。(資料圖片)
由於近年台灣接連發生“博愛座”讓座衝突,立法機構“衛環委員會”日前排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終確定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且優先乘坐對象從“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改為“身心障礙者及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15日通過的三讀條文明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入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的優先席,其比例不能低於總座位數15%,並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禮讓座位提醒。
另外,會議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門和衛生福利部門,就“優先席”訂立統一圖示,供運輸業者使用,並研議“優先席”宣導措施,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尊重他人使用權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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