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6月17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八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串謀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在2019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未有遵從公務員聘任政策,編製“自己人”名單以優待某些應徵者。八名被告6月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15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中七名被告李達釗、戴焯輝、易錦添、麥偉忠、鄧永平、黃偉雄及陳江松,年齡介乎61歲至67歲,案發時同為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七人被判處22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
同案被告羅世華,63歲,早前承認有關罪名,則被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香淑嫻於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私相授受,企圖在招聘中優待“自己人”,損害公平,有違職業操守和公眾期望,影響食環署的公信力,並導致面試要推倒重來,浪費公共資源。
廉署發言人表示,因應本案發現的情況,廉署已檢視食環署相關工作程序,並提出防貪建議,以杜絕不當行為。廉署一直與食環署保持緊密聯繫,定期為其各級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持續提升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認識。
為確保招聘公平進行,食環署已將涉案遴選面試的結果作廢,並安排應徵者於2019年11月參加另一輪遴選面試。(完)
阅读原文:https://www.hkcna.hk/docDetail.jsp?id=101028908&channel=4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