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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兰:史官视域下的文学、文士及文体观——以历代正史文苑传为考察中心

2024-05-19

刘湘兰:史官视域下的文学、文士及文体观——以历代正史文苑传为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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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后汉书》设立“文苑传”以来,在称为“正史”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中,有15部也设有“文苑传”,或称“文学传”“文艺传”。文苑传前后有“序”“论”“赞”,对时代文学的发展趋势、文学观念、文学风格、文学与政教之关系等方面进行高度概括与总结。又因为古代往往是为前朝修史,有以史为鉴、总结规律以垂训当世之意,故在文苑传的“序”“论”“赞”中贯注了史官与当朝统治者的文学观念,在文士入传的选择与叙事中融入了当时的文学理念。纵观这16部正史中的文苑传,由于时代政治、文学观念的演变,文士进入史传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那么,文士如何进入史传?史官视域中的文士形象有何特点?史官视域下的“文学”观念又如何演化?厘清这些问题,对于认识中国古代“文学”及其观念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目前学界对于文苑传的探讨多集中于唐宋时期所修史书,且集中于“文学”概念或文人个案研究,而对于文苑传在正史修撰的漫长历史中其演化轨迹如何呈现,则缺少宏观研究。本人不揣浅陋,在学界已有成果基础上,试图勾勒文苑传在历代史传书写体例中的共性,同时结合不同时代的文学观念、政治背景,揭示其时代特性,以就教于方家。


一、范晔“耻作文士”与《后汉书·文苑传》的立传理念


历代修撰文苑传的史学背景虽然不尽相同,但文苑传的编撰理念在流变过程中却呈现一些相对稳定的特质。这些特质与范晔的立传理念有何异同?范晔首创《文苑传》对后世史官修撰文苑传产生了什么影响?要厘清这些问题,首先须探究范晔创立文苑传的初衷及其甄选文士入传的标准。


范晔一生在政治上颇不得意,先因彭城太妃薨葬期间与友人饮酒听挽歌取乐,被贬为宣城太守;后因参与谋反而被弃市。在任宣城太守期间,郁郁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范晔对此颇为自负,其《狱中与诸甥侄书》云:“吾杂传论,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约其词句。至于《循吏》以下及《六夷》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赞自是吾文之杰思,殆无一字空设。”在《后汉书》中,范晔最引以为自豪的“序”“论”“赞”存于《循吏》至《乌桓鲜卑》诸传中。然而奇怪的是,其他类传或有序、论,或序、论、赞并立,唯其首创的《文苑传》没有序、论,只有四言八句赞语,而同样为首创、且为宦官群体而立的《宦者传》却序、论、赞三者齐全。对此如何解释呢?据刘知几《史通·序例》:“序者,所以叙作者之意也。……若乃《后妃》《列女》《文苑》《儒林》,凡此之流,范氏莫不列序。”可见《文苑传》本可能有“序”,但今已亡佚。不过,刘知几所言也未可尽信,如其言《后妃》与其他三类传并列,但《后汉书》并无《后妃传》,而是在帝王本纪之后列有《皇后纪》,故其论《文苑》有序,或许有误。


由于范晔未完成《后汉书》的写作,故该书也没有“自序”以叙述全书编撰理念及体例。要探讨《后汉书·文苑传》的立传理念,须从传文中寻求内证。关于《文苑传》的立传体例,学界已有相关成果,兹不赘述。简言之,作为史书中的一种类传,《文苑传》的编撰首先要遵从的是列传的叙事方式,即叙述传主生平。只不过范晔在文苑传中尽量聚焦于传主的文章才华,且多列举传主创作的作品。如“沛国史岑子孝亦以文章显,莽以为谒者,著颂、诔、《复神》《说疾》凡四篇”;又如“(傅)毅早卒,著诗、赋、诔、颂、祝文、《七激》、连珠凡二十八篇”。此类编撰体例,有学者归纳为“文体分类+篇数统计”。综观其选文与篇题,可知范晔在《文苑传》中关注的重心在赋、论等文体上,诗体的份量较弱。即便是传文后的“文体分类+篇数统计”,也仅有4位传主的平生所撰中列有“诗”。可见从文体观念来看,范晔心目中的文苑诸人,其文才更侧重于赋、论,而非诗体。相对于历史人物的生平治功,范晔更重视文章本身的价值,即便是完全不知名的人物,如有文章传世,也可载入文苑传。如“曹朔,不知何许人,作《汉颂》四篇”,因为有四篇《汉颂》,曹朔在《文苑传》中得以占有一席之地。范晔《文苑传》赞曰:“情志既动,篇辞为贵。抽心呈貌,非彫非蔚。殊状共体,同声异气。言观丽则,永监淫费。”此则史赞,通篇涉及的是文章笔意风格,并不关涉文士众生相,特别强调“情志既动,篇辞为贵”的文学观念。由此可知,相比事功,范晔《文苑传》的编撰理念乃是立足于文才。


《文苑传》之外,《后汉书》另有27位传主也采用了“文体分类+篇数统计”的编撰体例。这些传主为何没有进入《文苑传》呢?这就涉及《文苑传》的立传理念了。在这27位传主中,卫宏、服虔入《儒林传》,曹世叔妻即班昭入《列女传》,其他诸人皆以单列大传的形式记录于史书。而《文苑传》中的传主,绝大部分功名不显,其文名又实不能引领一代文风,成就一家之学。换言之,如以文章成就而论,入《文苑传》者已落于二流甚至三流人物;如以其他社会成就而言,其人其事更不突出,只因有作品传世,就归入《文苑传》。如夏恭“习《韩诗》《孟氏易》,讲授门徒常千余人”,然其没能列入《儒林传》;傅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而班固、贾逵另有大传;苏顺“好养生术,隐处求道”,因晚年出仕不能入于《逸民传》;刘珍与马融等人“校定东观《五经》、诸子传记、百家艺术”,而马融成为经学大家,另立大传。清人刘天惠《文笔考》云:“《后汉书》创立《文苑传》,所列凡二十二人,类皆载其诗赋于传中。盖文至东京而弥盛,有毕力为文章而他无可表见者,故特立此传。”其实《后汉书·文苑传》诸人,既非皆有诗赋可传,也非“毕力为文章”者,可以说是在其他领域无法“出于其类,拔乎其萃”之人。于范晔本人而言,其对自己的文才、史识颇为自负,但一生都在为成就一番安邦定国之功业而努力,以致有谋反致死之祸。其在《狱中与诸甥侄书》中坦言自己“常耻作文士”,范晔的这种心态及其选择入传人物的原则,对后世文苑传影响深远。


二、历代文苑传中的“文学”观念


范晔创立《文苑传》,正处于私修国史风气盛行的南朝。范晔“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说明他修撰《后汉书》时,充分体现了一位史学家自我所持的史学观念。他首创《文苑传》,更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对这一类群体的理解与书写,体现的是史家的自主意志。范晔《文苑传》的体例及理念在南朝并没有得到史学家的热烈回应。沈约《宋书》就没有《文苑传》,而萧子显《南齐书》称为《文学传》,倒是北齐的魏收撰写《魏书》时沿袭范晔的史学观念,设有《文苑传》。


隋唐时期,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再次出现,史书的修撰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隋文帝统一中国后,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在史学领域得到呈现。开皇十三年,隋文帝下令“人间撰集国史,藏否人物者,皆令禁绝”,不再允许私修国史,从此修撰国史是国家权力,体现的是帝王意志。李唐甫一立国,便十分重视史书的修撰。武德五年,李渊接受令狐德棻的建议,下诏撰修前朝国史,曰:“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为示重视,唐初便确立了由宰相监修国史的史馆制度。史馆制度开启了国家统一意志控制下的史书修撰,以后历朝修史大体沿袭了唐朝的史馆制度。自范晔《后汉书》后,设有文苑传的正史中,除了萧子显《南齐书》、魏收《魏书》为唐前撰著,其他皆是在国家史馆体制确立后大一统意志下的产物。其中《晋书》《北齐书》《北史》《旧唐书》《宋史》《明史》设有《文苑传》;《梁书》《陈书》《隋书》《南史》《辽史》设有《文学传》。在唐初所修“八史”中,只有《周书》没有文苑传,其中有三部设为《文苑传》,四部设为《文学传》。除《新唐书》与《金史》设为《文艺传》外,后世史书关于文苑传的体例基本上沿袭唐初史例。《文苑传》《文学传》《文艺传》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内涵不同,呈现了史官在史传修撰中“文学”观念的差异。


“文学”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先进》载“孔门四科”,邢昺在《论语疏》中释“文学”为“文章博学”。就《论语》而言,此“博学”之重点应该是儒学。《荀子·王制》亦言:“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此处所言“文学”与“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并列,而庶人之子弟“积文学”可以“归之卿相士大夫”,可见此“文学”也侧重于“儒学”。从历代正史《文学传》来看,史官的“文学”观念体现了“文章博学”之义,但不再侧重于儒学。在《后汉书》中,范晔将《文苑传》与《儒林传》并列,说明在范晔的文学观念中,“文学”之义已经脱离“儒学”的范畴。这一修史观念为后世撰修文苑传的史官接受并传承下来。历代史书的文苑传有一个共性,即文苑传紧跟在儒林传之后。将儒林、文苑并列,并非范晔新创,而是渊源有自。《史记·儒林列传》载汉武帝时“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汉书·宣帝纪》载汉宣帝《封丙吉等诏》云:“及故掖庭令张贺辅导朕躬,修文学、经术,恩惠卓异,厥功茂焉。”这种“文学”观念在史传撰写中非常明确,呈现了文苑传书写的理念与特色。


后世史官书写文苑传的心态已与范晔不同。范晔本人是抱着“耻为文士”的心态修撰《文苑传》的,一方面,他固然看到了东汉以来诸体文章的发展与文士创作的兴盛,作为一位史家,其对文学的敏锐与责任感促使他创立《文苑传》;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热衷于追求政治功业的士大夫,他又认为此类人物并不值得推崇或追慕。萧子显撰写《南齐书·文学传》的心态已全然不同。《南齐书·文学传》“史臣论”开头就说“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并对汉末以来各种文体的创作与发展进行了高度概括,提出文章“若无新变,不能代雄”的文学进化论。萧子显这篇“文学传论”,是其站在史学的高度对整个时代文风的审视与评判。然而与“史臣论”不同,《南齐书·文学传》对文士的书写却呈现了另外一种风貌。撰者在叙述传主生平之后,并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体例来记载传主的文章成就。《南齐书·文学传》中列正传10人,其中有以史学著称者,如檀超掌史职,与江淹同修史书;丘巨源辅助徐爰撰国史;王智深撰《宋纪》;崔慰祖撰《海岱志》;王逡之熟知礼仪,撰《世行》;祖冲之熟悉历法、擅长制造欹器,“著《易》《老》《庄》义,释《论语》《孝经》,注《九章》,造《缀述》数十篇”;贾渊则以谱学知名,“撰《氏族要状》及《人名书》,并行于世”。此7人皆非以文章著称。附传7人,其中仅王珪之有史学成就,撰《齐职仪》;其他人物或言“文集行于世”“文章传于闾巷”,或完全不提及其文章成就。可见《南齐书·文学传》中“论”与“传”的书写呈现疏离状态。“史臣论”是对“文章”进行宏观的理论总结,而“人物传”则聚焦于各种“学术”。萧子显的《文学传》具有“文章”与“博学”双重内涵。


那么,在大一统官方思想及史学体系中的“文学”观念又是怎样的呢?就唐初设立《文学传》的四部史书而言,萧子显《文学传》中呈现的“文学”内涵得到了史官们的积极响应。不过,与之不同的是,唐代史家在史序及史论中特别突出“文”与“学”二字。如姚思廉《梁书·文学传序》:“今缀到沆等文兼学者,至太清中人,为文学传云。”《陈书·文学传序》:“今缀杜之伟等学既兼文,备于此篇云尔。”魏徵等《隋书·文学传论》评议所叙文人:“然其学涉稽古,文词辨丽,并邓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矣。”尤其是《隋书·文学传序》对南北朝时期南方与北方文风之差异、文学之得失进行历史观照,实质是一篇史官站在历史高度探讨“文章之学”的论文。李延寿《南史·文学传》对“文学”的理解也深受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的影响,《南史·文学传论》更是直接摘引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中的成句编辑而成。据此可知,相对于萧子显在“文学传论”中侧重于“文章”,唐初史家的“文学”观念更强调“文”与“学”并重。而在人物传中,唐代史官则继承了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的传统,重点突出传主的学术成就。如《梁书·文学·刘昭传》主要记载其史学成就,传后载其有“《集注后汉》一百八十卷,《幼童传》十卷,文集十卷”;同书《周兴嗣传》后载:“所撰《皇帝实录》《皇德记》《起居注》《职仪》等百馀卷,文集十卷”;《吴均传》后载:“均注范晔《后汉书》九十卷,著《齐春秋》三十卷,《庙记》十卷,《十二州记》十六卷,《钱唐先贤传》五卷,《续文释》五卷,文集二十卷”。以上诸例皆可见史官更重视文士的史学成就,故详列著作题名与卷数,于文辞之作则以“文集”多少卷略为提及。可见在关涉文士生平成就时,相对“文”而言,姚思廉更重“学”,尤其重视史学。再如李延寿《南史·文学传》,正传与附传共有50位传主,其中23位传主罗列其学术著述,其他传主则以“文集行于世”收束全文。《陈书》《隋书》中的《文学传》亦基本不出此史例。


《宋书·隐逸·雷次宗传》载,元嘉年间官方开设儒学、玄学、史学、文学,四学并建。此处“文学”已具有文章专门之学的含义。设立《文苑传》的史书,其所呈现的文学观念更侧重于“文”,换言之,更接近刘宋学术观念下的“文学”。如房玄龄等撰《晋书·文苑传》“序”“论”“赞”时,皆从文章创作的角度盛赞两晋文风“遒文绮烂”“缛藻霞焕”之成就。《晋书·文苑传》对传主的书写也常录入作品全文以构成传记主体。《晋书·文苑传》正传载录17人,其中有9位传主的传记录入作品全文。史官不避繁琐,即便是长篇巨制也全篇记录,如成公绥的《天地赋》、王沈的《释时论》、袁宏的《三国名臣颂》、伏滔的《正淮论》上下篇、李充的《学箴》等,而于传主的履历事功则以廖廖数语简述之。有些传记则以传主最负盛名的文章之创作及传播历程为主体,最典型的是《左思传》。史官对左思的叙述,主要围绕《三都赋》的撰写与流传来结构全文,重点记载左思撰写《三都赋》的创作过程,以及左思向皇甫谧求序,张载为其注《魏都》,刘逵为其注《吴都》《蜀都》并序,卫权为其赋作《略解》并序诸事。整部《晋书·文苑传》仅有《袁宏传》后载有其撰述的《后汉纪》及《竹林名士传》,以示其史学贡献。


唐初所修《北齐书》《北史》中的文学观念受《魏书·文苑传》影响较大。李延寿在《北史·文苑传序》中提到自己撰写此类传时,是在《魏书》《北齐书》《隋书》基础上进行取舍的。《北史·文苑传论》全文引自《魏书·文苑传》的“史臣曰”,其《文苑传序》中的核心观念则摘引自《北齐书》,三史“文苑传序”中呈现的文学观念基本相同。与《晋书·文苑传序》一样,这三部史书体现了“文”的独立性。由于北朝文学的发展相对薄弱,三部史书《文苑传》对文士的书写相对简略。除少数几个富有文名的文士如温子昇、王褒、颜之推、许善心之外,其他文士的传记仅撰生平行略,文学成就则乏善可陈。三史的撰著体例也同《晋书·文苑传》,绝少在传文后罗列传主的学术著作。《旧唐书·文苑传》《宋史·文苑传》《明史·文苑传》在撰著体例上皆与唐初所修史书类似。《旧唐书·文苑传》正传传主62人,传后列举学术撰著者仅5人。《宋史·文苑传》正传传主71人,传后列举学术撰著者19人。《明史·文苑传》正传传主60人,其中列举学术著作者仅5人。从以上可知,相较于各史中的《文学传》,撰修这几部《文苑传》的史官接受了刘宋时期的文学观念,史官在选择文士入传、记叙文士生平事迹时,突出的是他们在文辞创作方面的成就,而非学术成就。


至于设立《文艺传》的史书只有《新唐书》与《金史》。《新唐书·文艺传序》解释此名曰:“夫子之门以文学为下科,何哉?盖天之付与,于君子小人无常分,惟能者得之,故号一艺。”视“文”为一艺,故名之。纵览《新唐书·文艺传》,传中多夹杂史官对唐代作者及诗文的评价,如在《杜甫传》后,插入一段“赞曰”,以评价从初唐到李、杜诗歌的发展成就;在王、杨、卢、骆传后,引崔融、张说对“四杰”的评论,以及张说、徐坚讨论当时文章的观点;在《宋之问传》中插入史官对建安以来诗歌声韵发展的议论,以突出宋之问在诗歌史上的贡献。史官在《文艺传》中一再打破修史体例,体现了他们借此对文坛进行评价的倾向。元代脱脱主持撰修的《金史》,因为没有设立《儒林传》,故其《文艺传》将文士与儒士皆涵括在内。《金史·文艺传》亦为在书法、绘画、音乐等技艺方面负有盛名的人物立传,进一步拓展了文苑传的范畴。


三、历代文苑传中的“文士”观念


纵观历代文苑传,从范晔宣称“耻为文士”到后世史官对文士群体的书写笔法,都呈现出整个社会评判文士群体时具有一种相当复杂的心态。这种心态可以通过文苑传对“文士”与“文人”这两个称呼的选择上得到管窥。


《韩非子·六反》列举“世之所誉”之“六民”,其二是“文学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陈奇猷曰:“文学之士,指儒、墨言也。盖儒、墨以多读书见称。孔子以五经教弟子,墨子读百家春秋。故《显学篇》谓儒、墨之徒藏书策、服文学也。”韩非子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对儒、墨两家的学问极为鄙视,他在《六反》中说“文学之士”为“世之所誉”,是对当时这种社会现象的批判与讽刺。其《五蠹》更是严厉批评“儒以文乱法……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可见在百家争鸣的时代,“文学之士”是一个有争议的群体。至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地位得到空前提高,儒士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身份。司马迁在撰修《史记》时设立《儒林列传》,即是明证。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自汉武帝接受公孙弘的建议开设官学、置博士官之后,“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此处“文学之士”显然是博通儒学者的美称。自《史记》之后,共有17部史书设有《儒林传》(或称《儒学传》)。至范晔将文士群体纳入史传,文士与儒士的社会身份开始在史学层面得到明确分化。


自东汉以来,文章兴盛,诗文作品繁多,关于诗文创作的理论探讨也越来越系统而深刻,出现了诗文的总集和别集。西晋挚虞编有《文章流别集》,又有《志》《论》,其《文章志》即是文人小传。章学诚认为,“晋挚虞创为《文章志》,叙文士之生平,论辞章之端委;范史《文苑列传》所由仿也”。可见范晔在《后汉书》中首列《文苑传》顺应了文学发展的历史潮流。又因为范晔的编撰理念,使“文士”一词成为擅长文辞而事功不显这类士人群体的专称。事实上,不论是称为“文苑”“文学”还是“文艺”,此中人物既然以擅长文辞而著称,在社会身份上已无法与儒士并称。唐初史官也将一些文学之士尊称为“文儒”。吴兢《贞观政要·崇儒学》:“太宗初践祚,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令以本官兼署学士。”弘文馆的文儒不仅仅是擅长辞章,更主要是经学名家或治国良才。唐初史官也多次使用该词,如《晋书·儒林列传》:“逮于孝武,崇尚文儒。爰及东京,斯风不坠。”《南史·宋本纪》:“帝聪明仁厚,雅重文儒,躬勤政事,孜孜无怠。”以上文儒皆指擅长著述之儒士。但是《周书·齐炀王传》说:“自两汉逮乎魏、晋,其帝弟帝子众矣,唯楚元、河间、东平、陈思之徒,以文儒播美。”此处所言楚元王刘交、河间献王刘德,二人皆重儒学,也颇有儒学造诣,确可称为文儒。东平王刘苍、陈思王曹植,二人皆以辞章著称于世,于儒学造诣鲜有所闻,而史官亦将二人称为“文儒”,可见此尊称并非因为二人有儒学造诣,而是取决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即以文辞著称且社会地位尊贵者应该尊称为“文儒”,不能视之为普通的“文士”。这一理念亦体现在历代文苑传的修撰中。《北齐书·文苑传序》:“自邢子才以还,或身终魏朝,已入前史;或名位既重,自有列传;或附其家世;或名存后书。辄略而不载。今缀序祖鸿勋等列于文苑者焉。自外有可录者,存之篇末。”《旧唐书·文苑传序》:“若隋珠色泽,无假淬磨,孔玑翠羽,自成华彩,置之文苑,实焕缃图。其间爵位崇高,别为之传。今采孔绍安已下,为《文苑》三篇,觊怀才憔悴之徒,千古见知于作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归纳史例,特别指出“案史例,其人其事大者著者为列传,微而不著者别为文学、忠义等传”。可见沉沦下僚、仕望不显而又擅长辞章的士大夫群体才被纳入文苑传中,贴上“文士”的标签。司马光在《上哲宗乞置经明行修科》中明言:“凡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文学为后。就文学之中,又当以经术为先,辞采为后。”以上诸人对文士社会属性的评判,皆表明文士的地位低于儒士。


在历代文苑传中,“文士”又可称为“文章士”“文学之士”“文学士”“文词之士”等,是一个褒义的称呼。如《旧唐书·文苑·卢照邻传》载其“《释疾文》《五悲》等诵,颇有骚人之风,甚为文士所重”;同书《李邕传》载其“《张韩公行状》《洪州放生池碑》《批韦巨源谥议》,文士推重之”;《刘蕡传》称赞当时身为考策官的冯宿、贾餗、庞严,“三人者,时之文士也”。《梁书·文学·庾肩吾传》载“太宗在藩,雅好文章士”,又载“齐永明中,文士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等等。《明史·文苑传序》综论明代文学发展之脉络、流派:“宋濂、王祎、方孝孺以文雄,高、杨、张、徐、刘基、袁凯以诗著。……有明一代,文士卓卓表见者,其源流大抵如此。”以上皆可说明“文士”亦是一个颇具尊重意味的名词。不过,由于很多文士喜好逞才傲诞,品行往往有疵,故自汉末以来又有“文人不护细行”之论。从现存文献看,最早提出文人不护细行的是曹丕,其在《与吴质书》中说:“观古今文人,类不护细行,鲜能以名节自立。”可谓是对文士这一群体下了道德判断,影响深远。


在文苑传中,如果史官将某位文士称为“文人”,则带有鲜明的批评意味。换言之,在历代文苑传中,“文士”是美称,而“文人”则具有明显的贬义。如在《梁书·文学传》后,姚察特别指出:“魏文帝称古之文人,鲜能以名节自全。何哉?夫文者妙发性灵,独拔怀抱,易邈等夷。大则凌慢侯王,小则傲蔑朋党,速忌离訧,启自此作。”姚察此论既是对梁代文坛现象的批评,也有垂诫当世文士之意。在文士传记中,史官时时会对文士的德行进行指摘。如《旧唐书·文苑·王勃传》载王勃之祖王通撰《元经》《中说》“皆为儒士所称”,而述及王勃时,则借裴行俭之口评之曰:“士之致远,先器识而后文艺。勃等虽有文才,而浮躁浅露,岂享爵禄之器耶!”同书《元万顷传》载“时天后讽高宗广召文词之士入禁中修撰,万顷……前后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等凡千余卷”,然又评议元万顷的私德为“性疏旷,不拘细节,无儒者之风”。以“儒者之风”作为文士品行的参照,可见史官对文士品行的要求。又如《梁书·文学·何逊传》引用范云对何逊的评价:“顷观文人,质则过儒,丽则伤俗,其能含清浊,中今古,见之何生矣。”在对何逊的褒赞中,批评“文人”不能得中庸之道。正因为“文人”具有明显的贬义,故在历代文苑传中极少用“文人”一词称呼传主。即便不将传主称为文士,也会以其他词代替。如《新唐书·文艺·李益传》载录《征人》《早行》两首诗名以示其诗才,但李益其人于品行有亏,史官虽对此有细致的叙述,却于文后依然记录时人称其为“文章李益”;又如同书《韩翃传》记载时人称其为“诗人韩翃”,以区别于另一同名者。这都显示出史官在撰修文苑传时,有意识地避免给传主贴上“文人”的标签。概言之,对于“文人不护细行”这一论断,其参照对象是儒士。范晔创立《文苑传》时,就已经体现了对二者在道德品行上的高低判断。在历代文苑传中,因为存在道德上的偏见,史官过于重视文士的道德品性,反倒对文士群体的文学成就关注不够。


四、历代文苑传“重赋颂,轻诗体”的文体观


文章是文士进入史传的重要载体与方式,这一观点无需争议。需要注意的是,史学视域下文苑传的修撰,史官对传主文章的选择呈现出“重赋颂,轻诗体”的文体观念。


早在《史记》《汉书》中,文士进入史传便是因为辞赋才华卓异。如《史记》中的《屈原贾生传》,屈原与贾谊皆是政治落魄之人,相对于二人的政治事功,史迁更重其文辞华彩,更同情其怀才不遇的人生遭际。史迁将屈原坎坷的政治生涯与《离骚》《渔父》《怀沙赋》诸作结合起来,对此三篇作品叙中带评以结构全文。而将屈原与贾谊合为一传,其立传的基础是贾谊被黜长沙临湘水而作的《吊屈原赋》。在贾谊传中,史迁全文著录《吊屈原赋》《鵩鸟赋》,而对其《过秦论》《论积贮疏》《陈政事疏》等作品皆略而不述。以《过秦论》为例,尽管史迁在《秦始皇本纪》与《陈涉世家》中都取此文为“赞”,认为此文是关于秦朝的经典评价,但在为贾谊作传时却略过如此重要的政论文,可见史迁认为贾谊的辞赋更能代表其文学成就。史迁的这一文体选择,对后世文苑传的修撰影响深远。


后世史官虽然秉持“以文传人”的修史观念,但在具体撰述时,却出现了修史观念与实际撰述之间的错位。换言之,历代文苑传的“以文传人”与《史记》《汉书》不同,史官往往引录对传主生平影响最大的作品,而非最能代表其文学成就的作品。文苑传中著录的文章,绝大部分为赋、颂之类文体,或学术性文章、史学著作,引诗名及诗篇者甚少。即使引用诗歌,也并非其代表作,而是对传主生平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作品,这些诗歌往往与传主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并不匹配。当然从史学的立场而言,史官需要从史传叙事与人物行止方面进行文体选择,这种文体选择呈现出鲜明的“重赋颂,轻诗体”的文体观念。“重赋颂”最重要的表现是,很多文士进入仕途是因为献赋而被皇帝赏识,因此有些赋文得到全篇引录。如《梁书·文学·周兴嗣传》:“高祖革命,兴嗣奏《休平赋》,其文甚美,高祖嘉之。”《旧唐书·文苑·刘允济传》载刘允济“奏上《明堂赋》以讽,则天甚嘉叹之,手制褒美,拜著作郎”。《杜甫传》载天宝末年,杜甫“献《三大礼赋》,玄宗奇之,召试文章,授京兆府兵曹参军”。同书又载袁朗“尝制千字诗,当时以为盛作。陈后主闻而召入禁中,使为《月赋》,朗染翰立成……又使为《芝草》《嘉莲》二颂,深见优赏”。文苑传中记载的因献赋颂而进入仕途的现象,是自汉代以来润色鸿业的文化传统。从文学角度看,这些赋作并不是传主的代表作,史官重视的是其政治价值。《陈书·文学传论》曰:“后主嗣业,雅尚文词,傍求学艺,焕乎俱集。每臣下表疏及献上赋颂者,躬自省览,其有辞工,则神笔赏激,加其爵位。”此篇传论谈及表、疏、赋、颂诸体,臣属撰写的此类文章因“辞工”而受赏加爵,正说明统治阶层对于文章的激赏,其基础是对此类文体的政治认同,然后才认可其中文采卓异者。由此可见,在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之下,在史官的视野中,文体的政治价值远高于文学价值。


如果传主是因诗歌获得盛名,此类诗歌在传文中的书写方式则完全不同于赋颂。在大多数情况下,诗歌被当作一种文体概念一笔带过。如上引《旧唐书》记载,袁朗被世人引为“盛作”以至传到陈后主耳中的“千字诗”,于传中即无诗名,也无诗句。同样,《新唐书》记载吕向“献诗规讽,进左补阙”,可见此诗深得皇帝常识,吕向也因此进官,史官却于传中一笔带过,连诗名都未曾留下。《陈书·文学传》载徐伯阳与一众号称“一时之士”的友人“游宴赋诗,勒成卷轴,伯阳为其集序,盛传于世”,传中并不提诗集之名。而同传载徐伯阳为新安王上《辟雍颂》,甚见佳赏,就载有篇名。二者相较,可见在史官的观念中,“颂”的文体价值重于“诗”。“重赋颂,轻诗体”的文体倾向也体现在对诗句的摘录上。文苑传很少摘录诗句,虽然偶有例外。如《梁书·文学传·庾仲容传》载“皇太子以旧恩,特降饯宴,赐诗曰……时辈荣之”;《颜协传》载颜协去世后,“世祖甚叹惜之,为《怀旧诗》以伤之。其一章曰……”这两篇传记中引录的五言诗,作者贵为皇帝、皇太子,史官之所以引录全诗,并非因为诗本身有多大的文学价值,而是要展示传主生平的荣耀时光,突出皇室赐予传主的荣宠。这种摘句评诗或引录全诗的现象在文苑传中并不多见,史官之所以摘引诗句,更多的情况反倒是要展现因诗致祸,这似乎是为“文人不护细行”这一道德论断作注脚。如《南齐书·文学·丘巨源传》载“巨源作《秋胡诗》,有讽刺语,以事见杀”。《新唐书·文艺传》载孟浩然在唐玄宗面前诵诗,有“不才明主弃”之句,玄宗言:“卿不求仕,而朕未尝弃卿,奈何诬我?”因放还,终绝仕途。最为著名的是王维的《凝碧池》,虽然此诗并没有给王维带来祸端,反倒是洗清了他投敌的嫌疑,但是这首诗给王维的人生带来巨大影响,是史官无法回避的史实。然而,两《唐书》对此诗的记录却大不相同。《旧唐书》在王维传中记录了《凝碧诗》全文,而《新唐书·文艺传》虽然详细叙述了王维被安䘵山擒后作“凝碧池”诗之事,却既无诗名,也无诗句,只以“赋诗悼痛”一语略之。另外,文苑传对一些传主的诗歌成就,只采用他人之评价,且没有将诗篇融入传主的生平事迹进行叙述。如《旧唐书》在杜甫传记中没有记录杜甫的任何诗作,史官在记载杜甫的生平之后,引录“词人元稹论李、杜之优劣”全文,以展现杜甫在唐代诗歌发展史上的成就,最后以“甫有文集六十卷”结束全传。可见史官更倾向于诗歌理论的探讨,而非作品本身。这种“重赋颂、轻诗体”的文体观在《明史》中有所改观。史官在书写传主生平经历时,重视传主与当时诗歌理论、诗歌流派、诗学成就的关系。如高棅传中记载其以布衣待诏翰林,“尤专于诗,其所选《唐诗品汇》《唐诗正声》,终明之世,馆阁宗之”。《明史·文苑传》对“前七子”、王世贞、袁宏道等人的生平叙述,皆能紧密结合他们的诗文成就、诗学思想及诗歌流派的形成与发展。然而,虽然关于文士的诗歌创作成就在《明史》中有所突出,但相对赋、颂而言,其主体性依然很弱。


综上所述,文苑传作为官方文学意识形态的窗口,赋、颂润色鸿业的政治意义显然要比诗歌抒情言志的文学意义重要得多。即便是文士以诗才驰名当世,史官也只是概而论之,至于引录的诗篇、诗句或诗题,主要是从展现人物性格、人生经历方面着眼,而不在于此类作品本身所具有的文学价值。从这个角度而言,文苑传对于文学的历史书写,其目的不在于彰显辞章之美,而是要体现国家意志之下文章的政治及教化意义,诚如四库馆臣所言:“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列于正史文苑传的文士们,其辞章是否能载录于正史之中,不在于其文学成就有多高,而是取决于史官们对这些作品的政治价值判断。


五、结 语


综览历代文苑传,史官对文士这一群体抱有一种复杂的心态。范晔“耻为文士”,并非鄙薄文人不护细行的道德瑕疵,而是出于治政功业的强烈追求,是人生理想幻灭之后的一种心理表现。历代史官将汉末关于“文人不护细行”的论断贯注于文苑传的书写中,过于挑剔文士们的道德品性,以致文士的文学成就无法得到公正充分的展示。历代文苑传形成了“重赋颂,轻诗体”的修史观念,重视文体的政治价值。史传是官方意识形态的直接呈现,文苑传中的传记、传序、传论、传赞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是对前代文学的历史总结,有垂训当世、流传后世之意。这个体系对古代文学发展史的认识有非常重要的学术意义,对文学史的建构至关重要。但落实到对具体传主的历史评价时,史官对文士的文学成就在宏观叙述与个体书写两个层面出现了疏离。这一现象是由于史官制度的确立,官方修史建立在大一统的政治意识形态之上,与文学的自由发展相矛盾的情况下产生的。故厘清史学视域下的文学观念、文体认同及对文士群体的书写,有利于我们对中国古代文学史进行更深度地多面向研究。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编辑:拾 壹
校审:星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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