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9月18日電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800港元。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圖源:海關
海關人員於7月2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5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7.4萬件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約21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22.2萬元,應課稅值約700港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他18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1星期和罰款800港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6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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