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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貪案明開羈押庭 律師稱檢方“武器不對等”

2025-09-15

香港中通社9月14日電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污等罪,台北地院裁定7千萬元交保,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法院更裁,14日開羈押庭。律師呂俊杰指出,檢辯提出抗告,實務上有隱性的“武器不對等”。

圖為柯文哲。 香港中通社圖片

曾任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民事庭法官的律師呂俊杰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具保的裁定,檢辯雙方都可以提出抗告;也就是說,不只檢方,只要高院一直撤銷地院的裁定,辯方同樣可以不斷提抗告。

呂俊杰表示,在法律規定上,檢辯看似對等公平,但是實務上卻有隱性的“武器不對等”,辯方往往都會被駁回;事實上,司法院若願意統計,檢察官抗告事實上比辯方抗告的成功機會高很多,這恐怕不是單用實務經驗作為理由可以說明,只要統計就會很清楚。

因此,他認同法律學者所提出,應該在刑事訴訟法增訂條文,規定提起公訴案件移審,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裁定保釋時,檢察官不得聲明不服;同時限制檢察官關於羈押裁定的抗告僅得一次,避免多次往返,浪費司法資源,高院更應尊重承審合議庭的意見。

呂俊杰說明,原本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審理時羈押與否,屬於法院職權,檢察官無從置喙,過往案件起訴移審時,檢察官也多不到庭,交由法院自己決定是否接押;現實務見解已認為檢察官就法院審理的羈押決定,具有抗告權,形成現在檢察官一再抗告。

呂俊杰認為,即便有羈押原因,是否具羈押必要性,高院更應尊重承審合議庭的意見,否則難免有“別人吃麵你在喊熱”(意指愛管閒事)的感覺。(完)

阅读原文:https://www.hkcna.hk/docDetail.jsp?id=101109305&channel=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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