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11日電 香港立法會11日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如將公屋單位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等即屬犯罪,最高判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系列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此外,修訂條例亦賦權房屋署署長指明定額罰款通知書及繳款通知書的格式,提升香港房屋委員會在打擊屋邨範圍內非法使用道路方面的效率和靈活性。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公共房屋是寶貴社會資源,必須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及合理善用。修訂條例所落實的一系列措施反映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決心。房委會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
獲通過的法例將於20日刊憲,有關賦權房屋署署長指明通知書格式的修訂將於刊憲後生效,其餘三個新措施將於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完)
阅读原文:https://www.hkcna.hk/docDetail.jsp?id=101023267&channel=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