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26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26日表示,早前落案起訴的一名分判商時任管工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萬港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並獲安排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香港廉政公署。香港中通社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高俊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比平常高出1.5倍至2倍。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案發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港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被告期間最終從3人收取賄款共6800港元。
此外,被告又向上述其中1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港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1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港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被告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6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他另外3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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