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19日電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條例對大部分中小型企業和一般市民,都沒有影響,並重申條例草案並沒有域外效力。
草案涵蓋8類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交通、醫護保健、電訊及廣播等,以及維持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活動基礎設施如大型體育表演場地等。這些機構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要遵守三類法定責任,包括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參與電腦系統保安演習。當出現電腦系統安全事故時,營運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政府報告。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草案。來自商界的議員廖長江表示,現今電腦系統面對的威脅不容忽視,去年仁安醫院被黑客惡意攻擊,部分運作須改由人手協調;澳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去年受到海外網絡攻擊,導致多個政府部門服務受阻,證明網絡攻擊會阻礙社會和經濟活動。
鄧炳強表示,關鍵基礎設施是維持社會正常運作和市民日常生活的必需設施。草案的目的是訂立法定要求,確保機構採取適當措施保護自己的電腦系統,減低網絡攻擊導致必要服務受影響或被破壞的機會,從而維持香港社會正常運作和市民正常生活。
鄧炳強指,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安全,絕非針對個人資料或商業秘密,規管當局在執行條例期間,如果要向營運者及相關機構索取資料,必須合理行使條例草案中索取資料的權利;同時受規管的均為大型機構,中小型企業及一般市民不受影響,而條例草案沒有域外效力,當局不可以在香港境外執行相關條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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