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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

2025-01-03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名称的通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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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提出,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横琴”“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


《通告》指明,合作区各相关单位应有序开展证照变更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简化变更换证程序。对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要求变更。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


监制/胡翼 宋雪
主编/张蓓 
值班编辑/郝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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